【新闻】安庆42爆燃事故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
发布时间:2020-10-14 19:49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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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液罐车厂家
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今年4月2日,安庆市大观开发区万华油品公司(以下简称万华公司)发生闪爆事故,事故致5死3伤。 12月15日,经安徽省政府同意,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了《安庆万华油品有限公司“2017.4.2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》,报告指出,该起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,6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,10人被给予党纪、政纪处理。
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指出,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6人:张增保(万华公司总经理、实际负责人)、潘健(江苏泰兴盛铭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),两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,于2017年5月10日被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;张龙江、潘桂盛、母勇涉嫌刑事犯罪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祝含军(大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)因涉嫌渎职犯罪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给予党纪、政纪处理的有10人,包括:戴圣(大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)、任士图(大观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)、汪鑫(大观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)、朱敬忠(大观区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)、吴成德(大观区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)、汪海(大观区环保局副局长,分管环境监察大队)、章兆万(大观区环保局局长)、程刚(2017年1月起任大观区委常委、大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)、丁庆(大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)、张健(2017年1月起任大观区副区长,负责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)。
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有:万华公司和盛铭公司,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,分别处以人民币69万元罚款。
对大观区区长进行诫勉谈话,对大观区区委书记给予批评教育。行政问责的单位包括:大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、建设局,管委会、安全监管局、环保局以及大观区人民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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